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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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其他【文 号】公告〔2018〕165 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8-11-8【生效日期】2019-1-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关于实时获取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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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将再延长一年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将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9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这一决定。9月2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例行发布会上回应称,此次将过渡期再次延长有三方面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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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通知 (署加发[2016]246号)海关总署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通知(2016年12月16日 署加发[2016]246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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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底
政策延期: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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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完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管函〔2016〕7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总署关税司、加贸司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并就执行中遇到价格问题进行研究,经商科技司,现将有关完税价格认定事宜明确如下: 一、完税价格认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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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通知
新政监管方案规定新的监管要求过渡期为1年,截止期为2017年5月11日(含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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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
关于通关单,网友说“上周,还在因为跨境监管新政缓期一年的消息而欢欣雀跃,谁知没等来好消息的正式公布,周日,质检总局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一切似乎又返回原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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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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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公告〔2016〕26 号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