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电商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加快电商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新区电商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赋能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培育线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21〕76号)和《宁波前湾新区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甬前管发〔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核心,进一步加快建立新区电商配套体系,提高电商普及与应用,不断推进电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促进新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到2025年,力争实现国内电商交易额超85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

二、资金安排和支持范围

新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电商产业专项扶持,支持范围包括直播电商发展、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电商企业培育、跨境电商发展等;支持对象包括电商产业园区、电商贸易企业、制造业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等。

三、扶持政策内容

(一)支持直播电商发展

1.加快直播电商产业培育。对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直播间5个及以上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直播电商企业,每年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年直播带货超过300场,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超过5个,全年服务5家以上新区企业实现年平均直播电商网络平台销售额超200万元或者服务单家新区企业实现年直播电商网络平台销售额超3000万元。

2.支持直播电商基地提质发展。对列入宁波市直播电商基地的,按照基地入驻企业年直播电商网络平台销售总额5000 万元(含)-1亿元且增幅在20%以上、1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在15%以上、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在10%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基地运营方30万元、50 万元、80万元的奖励(不重复享受加快直播电商产业培育政策)。

3.鼓励企业开展直播带货业务。对利用直播带货拓展销售渠道且投入费用(含直播运营服务费、直播间搭建费、设备购置费等)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含批发零售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直播基地和电商产业园入驻企业和运营方除外)。

(二)推动电商产业园建设

电商产业园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20家以上、电商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不低于60%、拥有专业运营管理主体的电子商务集聚区。

1.支持专业运营团队来新区投资建设电商产业园。对由专业电商运营公司建设运营,并经首次认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电商产业园,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有自主产权或租期不低于3年、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投入运营1年以上;运营管理团队成员不低于5人;已出租面积在60%以上,入驻实体企业不低于30家(其中电商类企业占比不低于70%,并按要求缴纳员工社保);入驻企业年网络平台销售额合计超过15亿元;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设备及公共服务区域。

2.鼓励电商产业园进行改造提升。对电商产业园实施产业服务延伸,且当年投入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入费用主要包括电商园区建设改造、软硬件采购等。

3.推动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对电商产业园当年每引进1家实体入驻的电商企业,且该企业当年在网络平台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运营主体每家1万元奖励;对每培育1家电子商务企业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运营主体每家2万元奖励。

(三)加大电商企业培育

1.鼓励电商企业落户新区。对政策期内注册并独立核算的电商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网络平台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限上统计的电商企业,当年网络销售额增长在5%以上的,按照网络销售额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

3.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当年网络平台交易额分别达到 2亿元、5 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奖励。

4.鼓励利用线上模式开拓市场。对政策期内在淘宝、亚马逊、京东、苏宁易购、拼多多、抖音、快手、小红书、唯品会等主流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设店铺,单店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网络平台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店铺一次性2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对农副产品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网络销售农副产品的,当年网络平台销售额(按销售额最高店铺计)达到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5.支持电商品牌建设。对获评为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类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电子商务示范社区(村)、直播电商“共富工坊”的,给予创建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快跨境电商发展

1.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企业在宁波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产生业务的给予以下奖励:

(1)当年新注册备案且跨境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的,给予2万元的开办奖励;

(2)当年跨境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给予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05元(单家企业最高40万元);

(3)当年以海关监管代码9610、9710、9810、1210跨境出口的,在上述出口奖励金额基础上再额外奖励10%。

2.支持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对企业当年投资建设或租赁的海外仓,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并发生业务的,每个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30万元;对当年创建海外商标、开展海外认证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4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10万元;对当年新建设运营跨境独立站且在跨境独立站平台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独立站一次性2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四、附则

(一)享受本政策的企业为在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销售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纳入限上统计是指纳入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中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网络销售额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其他企业网络平台销售额以网络平台后台数据为准,并经第三方审计。

(二)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区级各项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本政策意见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具体由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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