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对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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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486通知)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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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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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诞生】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从2014年8月1日起,中国消费者跨境网购的商品将拥有国家监管部门给予的正式确认的身份标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而不再是从前模糊不清的灰色状态。7月下旬,海关总署一周内连发两个文件,即2014年第56号文件《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第57号文《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的贸易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