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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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3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指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推动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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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通知 (署加发[2016]246号)海关总署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通知(2016年12月16日 署加发[2016]246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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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完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管函〔2016〕7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总署关税司、加贸司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并就执行中遇到价格问题进行研究,经商科技司,现将有关完税价格认定事宜明确如下: 一、完税价格认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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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通知
新政监管方案规定新的监管要求过渡期为1年,截止期为2017年5月11日(含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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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诞生】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从2014年8月1日起,中国消费者跨境网购的商品将拥有国家监管部门给予的正式确认的身份标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而不再是从前模糊不清的灰色状态。7月下旬,海关总署一周内连发两个文件,即2014年第56号文件《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第57号文《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的贸易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