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跨境电商综合税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财关税〔2016〕18号、财关税〔2018〕49号等),个人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计算规则如下:

应纳税额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x [(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1-消费税税率) ] x 70%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计算规则如下:

应纳税额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x [ (进口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关税税率x增值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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