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海关对跨境电商的资质要求有哪些?

黎代云 问答专区 1230

有一位网友问到:本人在小程序建立微商城,计划从事韩国商品的跨境电商,除了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件外,还需要哪些其他的资质和材料?另外,用微信小程序的微商城进行跨境电商的商务活动,海关认可吗?如果不可以,有哪些方式是海关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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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代云
    进口跨境电商顾问、小青蛙跨境主理人、麦帮市场总监。2015年起从事跨境进口全产业链服务,包括创新型保税+实体新零售、SBBC模式、跨境电商平台系统、跨境中台、关务、保税仓WMS,以及一手大牌保税仓供应链一件代发等解决方案,业务合作:1881916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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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老黎经验,这位网友是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身份,刚从事跨境进口,这些是必须要有的资质:

    1、属地海关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获取《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即海关10位编码

    2、属地电子口岸申请办理法人卡、操作员卡(Ikey)

    3、单一窗口企业注册信息变更

    4、电商平台完成海关179号公告查验要求

    5、电子口岸备案

    6、系统对接。

    海关是否认可小程序?只要小程序经营主体做了以上资质申请、在海关注册备案、对接海关完成179核验和三单对碰,是认可的。

    政策依据:

    一、企业申请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主要包括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以下简称“参与企业”)资质需按以下2个流程申请办理: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参与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信息,主管海关对参与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还应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参与企业类型变更流程。

    参与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在相应的跨境电商企业类别中打钩。申请类型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系统自动完成备案手续。主管海关通过网络共享或互联网查询方式获取上述规定材料信息的,直接打印相关查询页面留存,无需企业另行提交。

    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实时传输真实的业务相关电子数据和电子信息,并开放物流实时跟踪等信息共享接口,加强对海关风险防控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支持,配合海关进行有效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以及虚假交易、二次销售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得进出口涉及危害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和商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及其他禁限商品,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机制并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立并完善进出口商品安全自律监管体系。

    2021-12-31 13:55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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